永泰县妇幼保健院迁建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2017-06-27 02:46:55      点击:

永泰县妇幼保健院迁建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闽庆(榕)招【2017】030号
开标时间:2017-07-20
所属行业:
标讯类别:
资金来源:
招标代理:福建省闽庆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业主名称:永泰县妇幼保健院
所属地区:

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闽庆(榕)招【2017】030号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永泰县妇幼保健院迁建工程(施工) 已由 永泰县发展和改革局 以 樟发改审批〔2016〕 138 号 批准建设,建设单位为 永泰县妇幼保健院 ,建设资金来源 上级拨款 ,招标人为 永泰县妇幼保健院 ,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 福建省闽庆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 公开 招标。

2. 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 工程建设地点: 永泰县城峰镇刘岐村刘岐大道旁二期地块 ;

2.2. 工程建设规模: 地上建筑面积10414.65m2,其中门诊住院医技楼9140.3m2;后勤保障楼1070.35m2;变配电房132m2;中心供氧站72m2 。地下建筑面积1442.8m2;

招标范围和内容: 门诊住院医技楼及地下室、后勤保障楼、变配电房、中心供氧站的桩基、土石方、土建、装饰及水电安装工程、基坑支护、室外总体、电梯等;具体以工程量清单为准,招标人提供的施工图纸为依据;

2.3. 永泰县妇幼保健院迁建工程(施工)(即最高投标限价,下同): 44701016 元 ;

2.4. 工期要求:总工期为 500 个日历天;其中各关键节点的工期要求为 / ;

2.5. 标段划分 : / ;

2.6. 质量要求: 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的合格标准 。

3. 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 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应具备合格有效的 不低于 三 级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3.2. 投标人拟派的项目经理应具备合法有效的不低于 二 级建筑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或建造师临时执业资格),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拟派出项目负责人必须为独立投标人本企业在岗人员,以注册建造师证书上的注册单位为准。

备注:根据闽建筑〔2014〕6号文规定,本工程项目负责人若为一级临时注册建造师的应满足以下要求,否则资格审查按不合格处理。

1 )已按规定在2014年2月28日前提出延续注册申请或者已办理完延续注册的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人员;

2 )已提出申请但还未办理完成延续注册的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人员,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附有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行政服务中心出具的延续注册受理单,否则按资格审查不合格处理。

3.3. 本招标项目 不接受 (接受、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招标人接受联合体投标的,自愿组成联合体的应由 / 为牵头人,且各方均应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相应资质条件;相同专业单位组成的联合体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4. 本招标项目 应用 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的项目,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为 房屋建筑 类。投标人的企业季 度信用得分不得低于60分,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可通过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系统查询,网址:xy.fjjs.gov.cn。

3.5. 投标人和其拟派出的项目经理 “类似工程业绩”要求: / ;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是指(下同):自本招标公告发布之日的前5年内(不含发布招标公告当日)完成的并经竣工验收合格的 / 。

3.6. 投标人没有因违法违规被限制参加相应项目投标;

3.7. 投标人应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招标项目(标段)施工的能力,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3.8.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的方式: 资格后审 。

3.9. 本招标项目 不要求 投标人在招投标期间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17 年 6 月 26 日至 2017 年 6 月 30 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天上午 9 时 00 分至 12 时 00 分,下午 15 时 00 分至 17 时 30 分(北京时间,下同),到 永泰县建设工程交易管理中心福建省闽庆招标咨询有限公司代表处 采用 无记名方式 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份售价500元(包含工程量清单、控制价),售后不退;

4.2. 招标图纸每份售价1500元,售后不退。投标人如需购买图纸,应在 2017 年 6 月 30 日前按售价预定,招标人在 2017 年 7 月 5 日交付图纸。投标人若需购买纸质施工图纸,可自行向招标人申请购买。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17 年7月20日上午9时30 分 , 投标人应于当日 9时30 分止将投标文件递交至 永泰县建设工程交易管理中心本项目开标室。

6. 评标办法

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 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中标法。

7. 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7.1.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前 。

7.2.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 人民币捌拾万元 。

7.3.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 : ①应从投标人所在地银行的投标人企业基本账户以电汇或银行转账的形式汇达招标公告中招标人指定的投标保证金账户;②或按福建省建筑业龙头企业有关规定交存年度投标保证金;③或按福州市相关规定交存年度投标保证金;④或银行保函形式。

8.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 福建招标与采购网( )、永泰县建设工程交易管理中心公示栏上发布。

9. 联系方式

招标人: 永泰县妇幼保健院

地址: 永泰县南湖路

电话: 0591-24854817

联系人: 邱女士

招标代理机构: 福建省闽庆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 福州市鼓楼区北环中路150号福苑花园1#楼8层01、02、05、06、07室

电话: 0591-87513383

联系人: 边工


投标保证金银行帐号:

账户名称:永泰县建设工程交易管理中心

账 号: 9010511030010000010391

开户银行:永泰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北门分社

注意:( 应在汇款凭证上注明:“ 闽庆(榕)招【2017】030号投标保证金 ”如因投标人汇款凭证未按规定格式注明项目 招标编号造成银行无法识别投标保证金到账情况或识别错误的,其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

招标投标交易场所名称: 永泰县建设工程交易管理中心

地址: 永泰县南湖花园9幢2层

监督部门:永泰县监察局: 0591-24872866

永泰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0591-248362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