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03-26 05:07:52 点击:
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若有)
1、(强制类节能产品证明材料,若有,应在此处填写); 2、(按照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17条除第“(一)-(四)”款外的其他条款规定填写投标人应提交的材料,如:采购人提出特定条件的证明材料、为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要求的证明材料(强制类)等,若有,应在此处填写)。 ※1上述材料中若有与“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有关的规定及内容在本表b1项下填写,不在此处填写。 ※2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七章规定提供。
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若有)
1、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的,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在此项下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 2、投标人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均应符合:内容完整、清晰、整洁,并由投标人加盖其单位公章。
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证明材料
1、投标人须具备合法有效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或《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并明确规定可进行第二类医疗器械的销售。2、所投的医用中心供氧、吸引系统的生产企业的具有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压力容器(Ⅰ)级资质、压力管道(GC2)级资质)、医疗器械注册证(医用中心供氧、吸引系统)、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复印件加盖厂家公章)。3、投标人为代理商,须具有效的生产企业授权书(原件)。
地址:长汀县河田镇柳泉路23号
联系人姓名:彭文琼
联系电话:0597-3269076
采购代理机构:福建鑫晟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龙岩市新罗区南城莲东北路36号(南中旭日新城)7幢19层1902室
项目联系人:小韩
联系电话:0597-6630989
网址:cz.fjzfcg.gov.cn
开户名:福建鑫晟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1、(强制类节能产品证明材料,若有,应在此处填写); 2、(按照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17条除第“(一)-(四)”款外的其他条款规定填写投标人应提交的材料,如:采购人提出特定条件的证明材料、为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要求的证明材料(强制类)等,若有,应在此处填写)。 ※1上述材料中若有与“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有关的规定及内容在本表b1项下填写,不在此处填写。 ※2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七章规定提供。
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若有)
1、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的,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在此项下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 2、投标人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均应符合:内容完整、清晰、整洁,并由投标人加盖其单位公章。
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证明材料
1、投标人须具备合法有效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或《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并明确规定可进行第二类医疗器械的销售。2、所投的医用中心供氧、吸引系统的生产企业的具有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压力容器(Ⅰ)级资质、压力管道(GC2)级资质)、医疗器械注册证(医用中心供氧、吸引系统)、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复印件加盖厂家公章)。3、投标人为代理商,须具有效的生产企业授权书(原件)。
地址:长汀县河田镇柳泉路23号
联系人姓名:彭文琼
联系电话:0597-3269076
采购代理机构:福建鑫晟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龙岩市新罗区南城莲东北路36号(南中旭日新城)7幢19层1902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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